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9-19 浏览量:6
近期,为了促进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及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市农业科技创新步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海宁市出台了《海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海宁市将在今后几年内重点建设一批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且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科技园区。园区创建期限一般为三年,每年12月31日前,向该市科技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嘉兴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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