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福建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9-27 浏览量:4
根据《仓山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2012年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科技项目经费要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完善考评办法”的精神,仓山区科技局从4个方面加强科技项目管理:一是严格考核程序:重点量化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必备的人才、基本技术装备和研发资金配套能力;二是实行分级管理: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督检查或评估,推荐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单位接受监督检查或评估;三是实行项目经费分期拨付:项目经费先期按立项扶持总金额的70%予以拨付,余下30%的项目经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且不及时编报年终财务决算的单位,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科技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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