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10-09 浏览量:9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沿江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九江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沿江开放开发的若干意见》。
《意见》从大力发展高端产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加快科技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等七个方面出台了科技政策支持沿江开放开发,要求从2012年起,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70%以上用于重点支持沿江产业园区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科研条件平台建设等项目的科技创新活动。同时,设立70万元的市级专利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为本市专利申请提供经费资助,扶持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等项目建设。
《意见》规定,对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由受益财政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同时,对承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省级重大产业化等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由辖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1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专项用于项目的实施。
《意见》同时还分别对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培育技术创新团队、创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实施市级重点科技项目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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