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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有效发明专利低 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远未形成

信息来源:科技部    发布日期:2012-10-11    浏览量:4

  有效发明专利指仍然受到法律保护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是衡量地区和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指标。现状表明,新疆有效发明专利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校,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远未形成。

  截至2012年6月30日,新疆有效发明专利共计1134项,每万人拥有0.52项,仅高于江西、广西、青海、西藏四省区,与全国2.79项/万人相差甚远。其中,科研院所和高校406项,占35.80%,分别由33个单位拥有,平均每个单位12.30项,密集度较高;企业387项,占34.13%,远低于全国企业平均水平(56.64%),且分别由184家企业拥有,平均每个企业2.1项,密集度很低;其余为个人和机关团体拥有,分别占总数的28.57%和1.50%。拥有5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单位共有31个,排在前七位的都是科研院所和高校,但由于缺乏中间试验和生产性试验平台以及相应资金,大多数有效发明专利还未产业化应用,形成了专利技术闲置。现有上市公司中,72%的企业没有有效发明专利,其核心竞争力仍然是资源优势而不是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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