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2-10-19 浏览量:4
山东省政府18日在官网上公布的《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扩大鲁台经贸合作的意见》中规定,将鼓励在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山东将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山东省规定,在鲁投资台资企业享受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各项政策和服务。山东将利用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给予扶持。
同时,山东鼓励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台资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列入国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优先采购。山东还将对符合条件的省内台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近年来鲁台经贸交流快速发展。今年上半年,山东合同利用台资5.4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3.8亿美元,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有15个。台资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业项目明显增多,在鲁台企稳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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