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11-14 浏览量:4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建设省科技强县,近日,青田县出台政策鼓励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政策规定 1、“十二五”期间,全县每年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应达到3.5%以上;县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增幅应高出1个以上百分点。全县每年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不低于全县财政科技投入的50%; 2、对被列入省级及以上的各类科技项目,按下拨的资金额度从县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酌情给予约0.5倍的科技资金配套; 3、对通过立项或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火炬、星火项目,以及通过立项并鉴定的省新产品和通过验收的省火炬、星火项目由县政府对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含项目参加单位)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10万元、8万元,省级各4万元的奖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从新增效益中匹配等额奖金,其中奖给课题组成员的奖金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4、对申报国家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在申报材料被国家主管部门受理后给予3万元的补助; 5、强化财政科技经费的导向、放大作用,综合采取立项配套、绩效奖励和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试行科技经费股权化,积极推行财政科技经费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制度,切实改进科技管理和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办法,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效益。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青田县科技局 陈海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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