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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设立专项资金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

信息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11-26    浏览量:4

  德州市平原县政府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工业企业科技创新,重点扶持县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新落地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

  县科技局、财政局将组织实施9个具有发展前景,能够形成带动规模效应的科技项目,涵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型肥料、化工及节能环保等5个主导产业领域,拨付资金共计1081.8万元。目前,已为6个科技项目拨付资金758.9万元。9个项目的实施将拉动投资1.5亿元,达产后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0亿元,利税过亿元,新增就业300多人;可形成申请专利28件,开发新产品12个。

  具体实施过程中,该县坚持扶持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产业、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拳头产品”的工作思路,率先在全市县市区从各个环节规范财政对科技的投入,让财政科技支出资金专款专项用于支撑县域经济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今后该县工业企业应用技术研发项目资金和县科技创新奖励扶持资金均从该专项资金列支。在筛选创新资金扶持对象上,县科技局与财政局建立会商制度,从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角度,按照县委、县政府不同阶段重点工作,选择对于壮大财源、提升平原县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扶持资金额度按照县财源建设需求及企业影响带动效益而定,不设上限,扶持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企业账户。县科技局与财政局共同负责该专项资金的筛选、批复及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目前,采用一个项目一事一议,单项批文发放模式;今后探索季度、年度或其他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县情的资金下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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