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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狠抓创新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11-26    浏览量:4

  今年,镇海区加大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和自主创新。截止目前,该区企业201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达1.62亿元,为历史同期最高。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150%抵消企业所得税。其适用范围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研发活动。该区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鼓励企业创新含金量较高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为提高该政策实施绩效,该区科技局、财税部门狠抓创新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极大地激发企业研发动力与活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经立项(备案)后,科技和税务部门就会兑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该区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举例,假如某企业当年技术开发投入100万元,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50万元,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那就意味着该企业当年可以少交12.5万元所得税。

  宁波中意液压马达有限公司、宁波市海达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今年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该区科技局积极开展企业研发项目认定备案和政策咨询服务,积极帮助企业享受政策。以宁波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达2285万元。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镇海区科技局 马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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