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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自12月1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新疆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量: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2年9月2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29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靳诺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主持会议。自治区科技厅厅长张小雷参加了会议。

  《条例》在《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原有专利管理和专利保护等内容基础上,增加了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服务等方面的规定,体现了新疆实际和专利事业发展需要。新《条例》共四十七条,由总则、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保护、专利管理、专利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章内容构成,在鼓励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都有所创新。

  艾力更·依明巴海要求,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他说《条例》的修订对于推动专利促进与保护,鼓励发明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加快新疆跨越式发展和创新型新疆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主要精神,努力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他说,认真学习宣传好《条例》的各项规定是贯彻实施好法规的关键,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把这个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重要职责,切实抓紧抓好。

  靳诺要求,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她说,《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法制方面,由过去的单一“保护”,转向对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进行全方位促进和保障,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全社会创新创造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励全社会的发明创造,培育和推进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企业市场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为契机,大力宣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宣传《条例》在“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新规定,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利意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靳诺强调,贯彻落实《条例》,不仅是专利管理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提高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支持专利工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专利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发布会上,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介绍了《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对《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的工作安排。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 阿依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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