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db:出处] 发布日期:2013-03-28 浏览量:4
记者近日获悉,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印发的通知,福建省将组织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申报工作。
据了解,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一般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需满足以下主要条件:集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集群所在地政府(原则上为地级市政府)制定了促进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政府引导下的集群产业链协同机制,设立了试点工作管理机构;集群产业链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建立了产业或技术联盟,骨干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参与了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骨干企业形成了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交易、投融资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和教育培训等机构,其功能、能力符合集群产业的战略发展需求等。
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申报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照集群试点条件和通知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由集群所在地人民政府(原则上为地级市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由省科技厅对申报的集群试点申报材料组织论证,符合条件的向科技部推荐。申请单位须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我省本次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含已列入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的集群试点),2011年已列入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的厦门海峡西岸经济区国家海洋与生命科学产业集群、泉州新一代数字微波通信产业集群须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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