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3-04-09 浏览量:4
为加快集聚高层次紧缺人才,促进厦门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需要,日前我市出台了《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提出至2020年扶持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2000名。
该办法明确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与“海西创业英才”、厦门市“双百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引进主体。
根据该办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年薪不低于30万元、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管理人才,可申请年度一次性的薪酬津贴。其中: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紧缺人才,给予15万元薪酬津贴;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且年薪30至50万元的紧缺人才,给予10万元薪酬津贴。对柔性人才,根据个人薪酬总额给予20%,最高可达15万元的薪酬津贴。
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引进对象实际情况,实行柔性引进,柔性引进人才需来厦帮助企业或项目完成关键性的技术攻关课题,若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满足其负责的项目总投资需500万元以上且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1/2以上工作时间在厦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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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是指包括厦门市重点支持发展的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等领域的用人单位紧缺的,有助于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的,有助于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关键性技术或管理的人才或人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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