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四川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3-05-30 浏览量:4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泸州市委、市政府“六个突破、四年翻番”目标,泸州市出台三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园区建设。
一是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和升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一次性给予法定代表人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10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公共平台检测项目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是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对获得国家、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支持的,按上级财政支持资金额度的20%予以项目补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引进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独占许可权),并在本市范围内实现产业化且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项目补助。
三是加大产业园区发展奖励。对经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分别奖励园区(基地)管委会和相关部门5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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