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福建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3-06-08 浏览量:4
为提升泉州市专利产出水平,日前,泉州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和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据了解,《暂行规定》明确资助对象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泉州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专利证书上登记的地址为准);资助条件为通过电子申请方式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分为两大类: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受理的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受理的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元。泉州市知识产权局综合科负责专利资助申请材料的受理,资助申请按季度集中审批,审批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之前,超过规定时间即转入下一个受理时段。(泉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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