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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企业创新奖设立

信息来源:[db:出处]    发布日期:2013-07-02    浏览量:5

  鼓励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我市从今年起设立“泉州市政府企业创新奖”,用于表彰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整体创新水平在同行业居先进地位、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该奖项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不超过5家,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根据奖项管理实施意见,参评企业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外,还需同时具备六个条件。

  参评企业所需条件

  1、在泉州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满3年以上的企业。

  2、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完成重大或系列研究成果、技术发明、重大技术创新,且申报前3年获得国家、省政府科技奖,或市政府科技重大贡献奖、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

  3、推动我市同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显著,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程度高、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重大难题,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及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的竞争力。

  4、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前3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呈逐年递增、且税收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下企业申报前3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率达20%以上、且税收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

  5、建立完善的创新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经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或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等创新载体,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

  6、企业近3年无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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