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福建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3-07-12 浏览量:4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厦门市研发创新平台的资助力度,经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从原来的5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提高到80万;经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从原来的3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提高到80万。因此,厦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修订了《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印发。
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细化和提高认定条件,在平台依托单位的规模、基础条件、人员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明确具体指标。二是强化评估管理,各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估一次。《办法》增加对不参加评估的平台的“约束”条件,即“不参与评估或者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三是明确无偿资助。原来办法中未对给予平台的资助形式进行规定,现明确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给予无偿资助。四是加强持续滚动支持,对评估优秀的平台,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申请滚动资助,以无偿资助的形式择优给予50~100万元的滚动经费。(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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