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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套餐用不完就作废是霸王条款?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日期:2013-07-22    浏览量:4

  “为何手机的套餐流量,用不完就要作废,却不能累积到下一个月?” “白白浪费好可惜,为什么不能用得少的月补用得多的月?

  消费者:用不完流量应该留下月

  “你本月套餐使用了100.07M,剩余39.93M。”很多用户每月都会习惯性地收到类似短信。但却有读者向记者反应,每个月上网的流量用不完就只能作废的做法并不合理,运营商应该让用不完的套餐留到下一个月。

  “正如去餐馆吃饭的时候,吃不完的饭菜,只要支付了打包费用就可以带走,运营商为什么不能提供类似的服务,让每月都“用剩流量”的用户,可以将上网流量留到下一个月呢?”在广州一家企业工作的李先生说。

  而家住越秀区的王小姐则认为,套餐流量的有效期应该按照1年来计算,而不应该按照一个月计算。“有些月份是用得多,有的月份是用的少。如果套餐流量是1年,那就可以把用得少的月份的套餐,去补用得多的。”王小姐认为,现在每月用不完的套餐被作废,完全是运营商没有切身处地为消费者服务的霸王条款。

  运营商:未用流量要计入成本

  “用户的要求并不合理。”有本地运营商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原则上只要客户开通了数据套餐业务,哪怕流量并未完全使用,运营商也已经投入了相应的资源。“如果你已经购买了麦当劳,你不能说吃不完,搁在餐厅那,我明天再来吃。”

  不过对于有用户建议“流量套餐应该有效期一年,本月流量用不完,应该补上月用超标”的提议,北京邮电大学泛网无线通信实验室的胡铮副教授认为,从技术上可以实现多余流量的转移,但这意味着需要重新调整计费系统,这需要庞大的投入。

  而有本地中国电信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公司已经考虑到用户需求,经常在月末举办任用流量的活动。“在月末,用户可以任意使用流量看视频而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样用户剩余流量就会全部都会被烧掉。”

  律师:关键看合同

  有执业律师表示,从法律观点看,既然消费者是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和运营商达成合作协议的,因此双方都应履行合同上的承诺,关键看合同怎么写。如果运营商不存在欺诈,那么就没有做错。不过,相关律师同时也表示,运营商不妨推出了“剩余流量转移”等服务去进一步服务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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