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侨乡科技报 发布日期:2013-08-07 浏览量:4
近日,晋江市委常委会第59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晋江市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制定了“设立奖励、创新奖励、环境营造、金融合作”等方面的鼓励措施。在设立的奖励上,对法人金融机构、区域性分支机构、金融配套机构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注册奖励,给予办公用房补贴。在创新奖励上,设立金融创新奖,设特别奖和常规奖项,奖励金额15万元~50万元不等;设立服务小微企业奖励,对设立专营机构的一次奖励10万元,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10万元,最高50万元;同时还对增资扩股与机构升格、网点设立进行奖励。在环境营造方面,对个税、培训机构、信用平台建设方面进行奖励。金融合作上,对境外金融机构或资本投资进行奖励;鼓励民间资本运作,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用担保公司、金融服务咨询公司、票据中介、小额贷款公司,按其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据悉,此次政策制定的导向主要是为鼓励发展小微金融服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准金融领域;鼓励晋侨台外金融合作;健全和丰富多业态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产品创新体系;优化金融软、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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