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黑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3-08-15 浏览量:4
为更好地承接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做好我省科技项目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配套工作,统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在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方面的协作,经省编委批准(黑编[2012]162号),在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加挂重大专项办公室牌子。
重大专项办公室职责是,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项目申报前的综合评审与推荐;承担项目配套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查、评估并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项目配套资金年度计划,监管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国家重大专项办公室要求实施项目监管和验收。
Copyright © 2019 青海技术市场 青ICP备180011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