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
欢迎来到青海技术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资讯 >  国务院:力争10年消除重污染天

国务院:力争10年消除重污染天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3-09-13    浏览量:4

  国务院9月12日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计划通过十个方面具体措施,全面吹响了中国“呼吸保卫战”的号角。北京市《2013-2017年空气清洁行动计划》昨日同步亮相,重污染天机动车单双号等内容首次确定。

  【控车】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

  【减排】

  ●2013年底前

  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

  ●2015年底前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2017年底前

  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淘汰黄标车】

  ●到2015年

  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

  ●到2017年

  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控煤】

  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监测】

  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

  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

微信 电话 顶部 工作人员:0971-7612617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平台服务热线:

0971-6121697

工作日(8:30-18:00)

Copyright ©  2019        青海技术市场        青ICP备180011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