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甘肃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3-09-17 浏览量:5
从2009年起,为了引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由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以此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日前,甘肃省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启动。
根据《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详见甘肃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通知公告栏目)要求,申报单位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注册地在甘肃省辖区内的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可以单位名义进行申报。
申报项目应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已完成外国国家(地区)公布或者正式获得授权的向国外专利申请。向国外专利申请可以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后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两次申报资助,也可以在授权后一次性申报资助。
资助费用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审批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委托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或北京合享新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查新检索报告、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所发生的检索费用。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
同一件专利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每个国家(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并不得超过实际支出。凡获得中央财政有关科技研发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有关资金支持的向国外专利申请,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请各申报单位在2013午9月12日—2013年10月12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兰州市平凉路533号五层502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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