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知识产权战略网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量:5
时下,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其传承的组成部分。科学开发非遗,不仅意味着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条件,更主要的还是要促进非遗的传承和持续发展。
我国拥有丰富的非遗资源。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传统音乐、舞蹈、手工艺等非遗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在当代的音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多媒体、出版、建筑和服装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我们应当充分肯定非遗开发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应警惕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博物馆式静态开发、经济利益主导式开发和“人造非遗”文化景观式开发等误区。
首先,在非遗开发中,有些人很容易将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与无形的非遗混为一谈。但应该清楚的是,非遗是来源于人群内部的文化传统,是不断传承发展的“活态”文化表现形态。然而,实践中不乏将其作为静态的文物或标本来进行保存者。一段时间以来,全国有些地区开始筹备建立地方非遗博物馆,就有误入歧途之嫌。
笔者认为,如果非遗仅保存文本、图片、实物、影像资料等物质载体,而忽略传承人的培养和扶持,必将导致非遗的消失,这显然是本末倒置、得不偿失的。
其次,由于非遗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且发源地多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泛商业化的误区。如个别地方一旦申遗成功,便交给企业作为商业开发,缺乏对开发的监督管理;一些地区将传统民俗活动作为招徕游客、谋取利益的手段,不仅滥用甚至歪曲了民俗的真实功能和特殊价值,客观上也造成了文化误导,由此对非遗文化内涵的破坏所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
第三,应警惕打着旅游招牌的“人造非遗”。近年来,某些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人造非遗”打着非遗的幌子间有面世。据不完全统计,各地仅与《西游记》沾边的人造景观就有700多处,总投资超过1000亿元。这种同质化的“人造非遗”毁坏非遗,带来的负面效应不可忽视。
此外,“人造非遗”的痕迹还体现在节庆典礼上。如有的地方将传统民俗庆典歌舞表演时间改为游客集中的“五一”、春节等旅游黄金周,却忽视了演出时间的改变可能导致非遗某些文化内涵的丧失。
总之,科学开发非遗,应当考虑其对文化传承的影响,避免过度开发与不当开发,破坏其传统文化内涵。应当吸收非遗传承人参与开发的管理、经营和利益分享,使商业开发契合非遗的文化内涵、传承人的主体意愿和切身利益。只有充分发挥有关各方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始终保持非遗“活态”文化的良好传承。(郑 重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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