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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解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意见》:里程碑式文件
最高法解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意见》:里程碑式文件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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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主题举行发布会。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就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介绍了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陶凯元表示,《意见》由五大部分构成,涉及十二项具体措施。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一个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的里程碑式文件,确立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改革目标和重点措施,对于全面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知产维权“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
陶凯元在会上介绍,2017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起草小组,牵头负责起草《意见》。经过调研论证,多次征求中央和地方各方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报审稿,报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
2017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重要文件。
《意见》针对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提出了三点要求,包括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专利法、著作权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存在“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 陶凯元表示,《意见》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基础,坚持加强顶层设计,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局性、体制性、根本性问题,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
最高法通过多途径来确保司法统一
“类案不同判”指的是在相同或相似的案件中,上下级法院、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之间会作出不同的判决。
“司法标准的统一对于整个法治的发展和保障非常重要。我们经常讲,如果同案不同判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会让人民对法律后果没有一个可预期性。”陶凯元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也在通过多种途径来保证司法司法统一,如通过案件的审理来规范和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统一裁判标准,重大的法律颁布后及时制定司法解释,根据不同的形势制定并发布司法政策,发布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和加强法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
“案例制度成立以来截至2017年底,最高法院一共发布了92个指导性案例,其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占了20个,算了一下大概超过1/5,这个比例是很大的。这种指导性案例当然也为下级法院统一裁判标准提供了依据。” 据陶凯元介绍,判例或案例的编撰是非重要,无论是西方的判例法国家还是以中国为例的成文法国家都十分重视。
除了叫法不同,另一个区别在于判例具有约束力,也就是在形成一个判例后,后面的案子都要跟着它做。但案例又称指导性案例,参照执行即可。最高人民法院每年会公布知识产权十大案件,通过把具有共性的法律规则提炼出来,为解决疑难复杂和新类型的案件提供参考。
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帮助
TRIPS简称《知识产权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下的多边贸易协定,也是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陶凯元表示自加入该协议之后,中国严格按照协议进行立法、执法和司法,建立了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表示,中国政府一直严格遵守所加入或所承诺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在司法审判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从近五年来看,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外案件的比例较高,大概在20%左右,尤其是涉及美国和欧盟的。中国所作出的司法判决全部公开上网,实现公开和公正。”
知识产权纠纷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布局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一个难题,政府也在积极思考如何帮助中国企业应对“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难题。
“比如我们的企业在参加展会的时候就遇过很多知识产权的问题,一进展会他们就说这个东西侵权,要求撤架或者怎么样。所以,我认为海外知识产权的援助和有关的机制的建立值得重点思考。我们在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也会听取代表性企业的意见,看看他们有什么重大利益需求和诉求。” 陶凯元称,将来在司法审判、司法解释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的帮助,通过多渠道为科技创新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