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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发布时间:2019-11-26 关键字:技术转移

一般来讲,高校院所不宜采取这种方式。因为自行投资实施转化是经营行为,这与高校院所的公益性定位不相符,同时,高校院所投入能力很有限,不具备市场开拓能力,因而不具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一般来讲,企业自主立项自行进行研发,对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并取得该成果转化的全部收益。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但凡事都有例外。

  如果企业的规模较大,转化能力强,市场开拓能力强,但转化科技成果的预期市场容量不够大,由企业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可能不经济。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将该科技成果转移给与其转化能力相适应的规模较小的企业进行转化。

  相反,如果企业的规模较小,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相对较弱,企业投入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均不够强,但转化该成果的预期市场容量很大。在这种情形下,由企业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也是不经济的,这会使该成果的价值得不到充分的实现。比较恰当的做法是,将该成果转移给规模更大、转化能力更强的企业,以取得更高的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

  只有在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与该成果的市场空间相匹配时,企业自行投资实施转化,才是经济的、恰当的。因此,在选择自行投资实施转化方式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与转化该成果的预期市场容量,两者相匹配时才选择这种方式,不匹配时就应将该成果转移给与转化能力相匹配的其他企业。这实际上是灵活运用开放式创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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