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帮助中心  |  关于青海技术市场
欢迎来到青海技术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当前位置  >  首页 >  行业资讯 >  知产百科 >  正文

公共技术

发布时间:2019-11-06 关键字:公有技术、所有权

  公共技术是指其产权归属整个社会公众,任何人不能主张所有权(专有权)的技术,又称普通技术,或公有技术,公有既非“国有”,也非“共有”。

  公共技术的特点

  1、既不受工业产权法的保护,也不属于专有技术的范围;

  2、掌握需要有一定的代价,但是可以自行掌握;

  3、通常只有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结合在一起才更有意义;

  4、公共技术的转让通常是就该技术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因为其权利公有,所以不存在所有权的转让或使用权的许可问题。

  公共技术的类型

  1、已经在公开的出版物上发表的技术。我国专利法将是否在国内外公开的出版物上发表,作为专利技术址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即技术的内容一旦被公开出版物刊贬,就被认为该技术已经丧失了新颖性,进入了公有技术领域,公开出版物主要址指公开发行的各种印刷品,如各种书籍、报纸、杂志和各种读物、专利文献资料等。

  2、在其他有形物上公布出来的技术-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技术的载体已经不仪仅局限于传统纸张,以文字资料的形成展现出来,还可以以其他介质为载体,如录音录像制品,微缩胶卷、计算机软件的空洞卡片、计算机磁带歧终端荧光屏等。

  3、已经在公有领域得到实际应刚的技术;一项技术如果在实际中已被使用,并且使得其脱离厂秘密状态,为公众所了解,那么,这项技术便成为公有技术;

  4、已经被头头公布过的技术;以语言传播的方式,如讲话、广播,交淡等将技术的主要内容公开的,也会使技术丧失新颖性,成为公有技术。

微信 电话 顶部 工作人员:0971-7612617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平台服务热线:

0971-6121697

工作日(8:30-18:00)

Copyright ©  2019        青海技术市场        青ICP备180011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