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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公布民航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

发布日期:2012-03-31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16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公布了新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 0.002541元,新的单位收取率自今年4月l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是按照2009年11月公布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规定,根据2011年度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周转量,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燃油成本增支因素不少于20%测算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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