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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联合部长声明

发布日期:2012-05-02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20

启动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联合部长声明
(2012年5月2日,北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长陈德铭与大韩民国外交通商部通商交涉本部长朴泰镐于2012年5月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两国部长一致认为,中韩自贸协定对加强和拓展两国业已存在的长期经济合作和贸易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深化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基于中韩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中确定的目标、原则和建议,以及之后两国就未来自贸协定谈判中敏感领域所交换的意见,两国部长宣布启动中韩自贸协定谈判。

2.两国部长同意在宣布启动后尽快举行首轮谈判,两国将努力尽早结束谈判。

3.两国部长同意在启动谈判后,两国将尽快就确定货物贸易、服务、投资和其他领域的谈判模式开展磋商,这将成为两国自贸协定的组成部分。两国部长还同意,在确定模式后,双方将以此模式为基础,开展所有领域的其他谈判,包括货物、服务、投资和其他领域,并以一揽子方式结束谈判。

4.两国部长同意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应超越各自在世贸组织中的承诺水平。为解决货物贸易领域中的敏感问题,双方应设立一个正常产品轨道和一个敏感产品轨道。两国部长进一步认为,敏感产品将包括一个一般敏感产品清单和一个高度敏感产品清单,可能的处理方式如较长过渡期、部分减让和例外等。

5.两国部长一致认为,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水平应超出各自在世贸组织中所做出的承诺水平。在投资领域,两国部长强调将确定自由化的水平和涵盖范围,以适当处理与双边投资有关的议题,并同时将目前和将来两国与投资相关的安排作为考虑因素。

6.两国部长确认,未来的中韩自贸协定应包括适当条款,讨论由两国指定的境外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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