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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2-05-08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33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
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基金产品市场化改革,强化内在约束机制,我会拟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2年5月5日至6月7日,联系方式如下: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传真:010-88061446

电子信箱:fundsupervision@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邮编:100033

点击查看附件: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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