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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做好用地预审与项目审批衔接

发布日期:2012-05-10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27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发挥用地预审的前置把关作用,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做好用地预审与项目审批的衔接。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经营性和工业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预审规定,做好项目用地预审与招拍挂出让供地的衔接。严禁以土地招拍挂出让为名,规避用地预审;严禁以先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土地使用证等代替用地预审意见。

《通知》强调,要做好用地预审与项目审批的衔接。依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做好用地预审,对国土资源部有关政策性文件明确的项目用地委托预审事宜,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须加快推进的建设项目,及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对未纳入行业规划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必须取得同级投资主管部门开展前期工作的书面告知意见。建设项目使用土地,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申请审批(核准)项目,不得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通知》明确,要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在线备案和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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