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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0       发布单位:国家商务部       浏览量:3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秩司函〔201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与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125号)要求,为检查各地落实审核清理自查阶段工作要求的情况,查找与补救工作漏洞,把企业自查工作做扎实,为下一步职能部门联合审核阶段工作打好基础,我办将对各地完成自查工作的屠宰企业进行书面抽查。请你办按照附件所列企业名单(该名单也可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网站下载),将相应企业的自查表于5月21日前快递至我办。

  快递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屠宰行业管理处
    邮 编:100731
    联 系 人:邱忠义 刘鹏 温晓辉
    电 话:010-85093323,85093304,85093363

  附件:各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查表抽查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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