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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发布《灌木能源林培育利用指南》

发布日期:2012-05-21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16

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灌木能源林培育利用指南》,用于指导和规范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生物质能源生产企业培育利用灌木能源林活动的全过程。《指南》从苗木培育,造林地和树种选择、林地清理、造林、经营管理以及收获、更新与利用6个方面介绍了灌木能源林培育方法。

《指南》指出,灌木能源林培育利用应合理确定灌木能源林覆盖度,年均降水量在300毫米- 400毫米的沙化土地和干瘠山地成林后灌木能源林的覆盖度不超过30%;培育过程中不能对水资源造成影响,苗木生长应主要利用当地降雨和浅层土壤水;以适地适树的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重点选择生物量高、热值高、抗旱能力强、耗水量低、萌蘖性强、固氮性强等特点的树种;平茬、收集、复壮更新等利用的各个环节均应有利于增加单位面积生物量、改善地力、稳定群落、提高林分质量,实现可持续经营。

《指南》还规定,所有单位(企业、林业局、林场及个体等)的灌木能源林培育利用活动均应根据省级能源林发展规划,制定培育利用实施方案,并按照培育利用实施方案开展年度作业设计;50亩以上灌木能源林培育利用单位(企业、林业局、林场及个体等)的实施方案须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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