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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做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

发布日期:2012-05-24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39

为做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5月下旬至9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突出重点集中开展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就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品种、工作安排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状况,本地区可能存在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状况,以便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要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签说明书,执行检验检测、产品召回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要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完善动态监管、风险交流和区域合作等机制和制度,探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加快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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