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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2-05-27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29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和加强航道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总结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6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航道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hdfca@chinalaw.gov.cn。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点击查看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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