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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发布关于申报2012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8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13

国家民委办公厅
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通知

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是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应有保障。

二、申报条件与名额

(一)申请人应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委属院校每校限报25项,地方民族院校每校限报15项,其他单位限报5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二)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之前获得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必须已结项。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参与申报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累计不能超过2项。本年度已获得科技部、教育部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项目的申报。

(四)申报项目最终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的,要在一年内完成。专著要在二至三年内完成。

(五)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六)本次项目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遴选优秀的科研项目统一报送,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12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1式3份,报送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jiaokesi@126.com

(二)申请材料请到国家民委网站(www.seac.gov.cn)下载。

联 系 人: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杨春勇 安燕

联系电话:66508722(传真)、66508703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邮 编:100800

国家民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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