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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推动实施“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项目”

发布日期:2012-06-07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18

关于推动实施“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项目”的通知
旅办发〔2012〕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文件精神,推进旅游、金融的融合发展,为境内外游客营造安全、便捷、优质、优惠的支付环境,提升旅游业的现代化服务水平,我局拟联合中国银联,在全国各地推动实施“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项目”,并推动商业银行发行统一标准、统一标识、具有多种旅游优惠功能和目的地特色的“中国旅游卡”(境内发行)和“游中国”旅游卡(境外发行)。 在广泛调研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形成了《“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现正式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合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会同中国银联分支机构、当地发卡银行等金融机构联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合作模式,建立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项目”的意义和优势,积极引导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类优质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刷卡薄弱环节的企业参与项目,并指导中国银联分支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开展旅游商户拓展、签约和维护等工作。

三、加强组织、及时申报。有条件有意愿申报“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区(点)”的地区请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各地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体、或以城市(等级不限)为主体申报示范区。所有申报材料由省级旅游部门统一汇总,并于6月15日前正式上报至我局。

联系人:刘冬、周梅电话:010-65201729、1726

传真:010-65201704

电子邮件:fuwu@cnta.gov.cn

附件:“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项目”工作方案

“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区(点)”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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