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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2-06-12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加快实施《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国家旅游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末,基本建设完善全国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旅游安全保障服务体系、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旅游便民惠民服务体系、旅游行政服务体系等五大体系,初步实现旅游公共服务在东中西区域间、城乡间的统筹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我国旅游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广大游客的旅游公共服务需求,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实现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目标,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意见》提出,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公共服务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动建立“大旅游公共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参与供给和绩效监督评估问责工作机制,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加强组织、法制标准、资金投入、信息技术、人才队伍等方面的保障,为广大游客提供体系完备、门类齐全、规范标准、优质高效、便利惠民、安全舒适的旅游公共服务。

据悉,《意见》的发布是国家旅游局继编制《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及召开首次“全国旅游公共服务座谈会”之后,在旅游公共服务领域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将对各地的旅游公共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指导作用。

《规划》和《意见》发布后,国家旅游局还将陆续推动实施旅游咨询中心示范工程、旅游气象服务示范工程、旅游保险示范工程、旅游集散中心示范工程、旅游观光巴士示范工程、旅游休闲设施与服务示范工程、旅游行业“刷卡无障碍”示范工程和旅游标准化示范工程等八大工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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