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帮助中心  |  关于青海技术市场
欢迎来到青海技术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 详细页

中检院再次被认定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

发布日期:2012-06-25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25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WHO)致函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中检院再次被认定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并高度评价了中检院对WHO工作的贡献和支持。中检院新的任期从2012年5月26日开始,至2016年5月26日结束。

在新的任期内,中检院作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的工作职责为:1.为WHO国际药典建立分析方法;2.建立中国国家药品标准物质;3.与WHO合作,在药品质量控制、分析方法研发、上市后药品质量监测(假冒伪劣药品检测分析)等方面进行合作和研究;4. 对药检技术人员(尤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人员)进行药检技术培训。

在对中检院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认真评估的基础上,WHO总部正式决定再次认定中检院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认为“中检院是WHO在药品质量控制方面的关键合作伙伴,具有全球影响力;WHO总部以及WHO其他合作中心高度认可中检院在药品质量控制方面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以及对WHO工作的积极参与和巨大贡献”。

本次再认定是中检院新三定方案刚实施不久、院内组织机构、人员结构等均发生较大变化情况下进行的,WHO的再认定不仅是对中检院过去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同时也为中检院在新的任期内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现代化中检院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

微信 电话 顶部 工作人员:0971-7612617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平台服务热线:

0971-6121697

工作日(8:30-18:00)

Copyright ©  2019        青海技术市场        青ICP备180011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