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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风力等级》等4项气象国家标准将实施

发布日期:2012-07-05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13

记者从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了解到,从8月1日起,《风力等级》等4项气象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些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天气预报和预警等相关业务服务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这四项气象国家标准包括《风力等级》(GB/T 28591—2012)、《降水量等级》(GB/T 28592—2012)、《沙尘暴天气预警》(GB/T 28593—2012)和《临近天气预报》(GB/T 28594—2012)。

以《沙尘暴天气预警》为例,该国家标准规定了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及预警,明确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等级由弱到强分为三级,依次为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和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该国家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沙尘暴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减灾应急响应工作、提高沙尘暴天气预警服务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气象标准是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的重要支撑,是气象科技成果转化为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履行气象社会管理和公共气象服务职能、引领气象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截至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气象国家标准已达3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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