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7-09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12
人口发规〔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2011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公报》已经2012年6月4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8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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