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7-15 发布单位:国新办 浏览量:16
时 间: 2012年7月12日10时
发 言 人: 黑龙江省科技厅新闻发言人 石兆辉
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意见》的出台实施,是省委、省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及《黑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全省“重点人才工程”建设,推动十大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部署,对于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努力实现“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目标,支撑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省科技厅新闻发言人石兆辉先生,解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意见》,并回答记者们关心的问题。
发布会主席台
沙育超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意见》已正式颁布实施。《意见》的实施为我省吸引各类人才来龙江创业搭建了平台、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完善了相关政策,是我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省科技厅新闻发言人石兆辉先生、省科技厅计划处处长王建超先生,向大家解读《意见》的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先请石兆辉先生做主旨发布。
石兆辉
一、《意见》的出台意义
《意见》于2012年2月28日经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5月17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一政策的出台实施,是省委、省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及《黑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全省“重点人才工程”建设,推动十大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部署,是继2008年颁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以来,面对新时期、新任务,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努力实现“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目标,支撑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意见》的框架内容和主要特点
文件从建立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完善科技人员评价机制、强化科技和产业园区成果转化重要载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全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环境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通过创新科技体制机制,激励科技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实现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离不开人才。人才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持续增长,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之势,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核心和关键就在于人才,没有人才不可能形成这样良好的发展基础。目前,我省拥有两院院士39名,居全国第5位。2011年,我省R&D人员达到6.2万人年,居全国16位,万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数由2010年的655人上升为2011年的907人,在全国排名由第19位上升到第13位。虽然我省人才队伍配置不断优化,但我省万人研发人员中科学家和工程师数量却由2010年的13人降低到2011年的10人,在全国排名由第9位下降到第10位,高层次人才“雁南飞”现象依然存在。省领导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省委书记吉炳轩在“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2011年推进情况会议上指出,由于我省地处边远、气候寒冷,与发达省份相比竞争人才不占优势,必须创造更好的政策条件和社会环境,以优越的人文关怀来招揽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才能充分调动科技人员、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宪魁省长就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问题亲自到哈工大现场调研,并指出“人才队伍建设是关系我省发展战略性长远大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解决好高层次人才问题,在《意见》中制定了有关科技人员投身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了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包括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机制、营造宽松的科技人才发展环境,让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不论是本地人才,还是外来人才,都要使其在社会上有名,政治上有位,经济上有得,使科技人才充分发挥更大潜能,做出更大贡献。
二是通过营造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氛围,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
2011年,按照省委“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推进情况汇报会”精神,省科技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等启动了“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开展了科技“双走进、双发布”专题对接活动,共开展233场成果对接活动,促进了351项科技成果省内落地转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使科技应用成果转化率提升到2011年的85.14%,技术合同交易额由2010年的51.8亿元提高至2011年的62亿元。可以看出专项行动取得的效果是明显的,但是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本省少,“墙内开花墙外香”的现象依然存在,2010年在我省签订注册的1985项技术合同中,流向外省的成果656项,成交金额21.39亿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高达40%。省领导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问题,省委书记吉炳轩亲自批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件大事,应该下大力气来抓”;省长王宪魁多次在政府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高度重视并抓好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从根本上解决好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问题,在《意见》中提出了营造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氛围的政策内容,目的是要通过强化科技园区成果转化重要载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全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环境政策措施,促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催生一批科技产业大项目,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科技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实现我省科技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
三、《意见》中提出的几点突破性政策
一是提出了让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在经济上有得的激励政策。为充分体现多劳多得,让科技工作者更体面更有尊严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意见》第二部分的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部分中提出了“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以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在项目盈利后3年至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等奖励制度的内容,根据不同的科技成果投入方式,明确规定了成果完成人相应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的最低份额,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收益提供了政策依据。制定该项政策条款,目的是为科技人员争得最大的利益,让研发人员和成果持有人付出的辛苦得到应有的回报。通过完善利益分配制度,提高成果完成人的待遇,使他们在经济上有所得,从而激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通过这一激励人才进行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实施,能够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加速集聚,造就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鼓励他们勇于闯市场、立潮头,让人才真正成为我省经济建设进程中创新创业的先锋队和生力军。
二是提出了鼓励科技人才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措施。目前,在高校中,以推广、开发为主的人才和以科研、教学为主的人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时采取同样的评价标准,因而使从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人才在职称评定方面处于劣势,所以高校的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导致这类人才匮乏。为此,在《意见》第二部分的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部分中提出了“将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纳入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内容,由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评审委员会对本地区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服务组织工作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进行评审”。此项条款旨在建立更加客观、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对从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人才单独采取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进行规范管理。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从根本上解决从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人才评定职称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创新人才能全身心地投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及应有的作用。
三是提出了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激励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我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促进地区科技进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1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5000亿元,其中哈大齐三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就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201.5亿元,占全部产值的44%;省级与国家级五个高新区实现生产总值990亿元,占全省GDP的7.9%。虽然近年我省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较快,但是我省与发达地区相比,科技园区无论从规模上和质量上都有待进一步扩大和提高,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数量偏少,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仅3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仅有2个。为促进各市地加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鼓励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我省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速度,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贵州省的相关政策,在《意见》第二部分的强化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作用部分中提出了“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新升格为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补助”的激励政策,目的是要进一步推动资金向科技园区投入、政策向科技园区倾斜、项目向科技园区摆放、人才向园区集聚,加速园区提档升级,增强园区活力,充分发挥其科技成果转化核心载体作用,提升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对科技资源的集聚能力及对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支撑作用。同时,加快园区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园区成为高端创新人才的聚集区、高端技术研发集成的核心区、高端成果孵化运用的主导区,发挥科技转化的市场作用,使科技园区真正起到龙头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提出了有关“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奖励政策。为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人才多、科研实力强、科技成果丰富的优势,努力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带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意见》第二部分的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部分中提出了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内容。即“围绕我省十大重点产业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由企业提出技术需求,政府搭台,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对购买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承接高校、科研机构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过省直有关部门组织认定后,给予其项目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此条款的制定,旨在通过鼓励和引导企业购买成果,提升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同时,通过补助或贴息等形式,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转化科技成果,加速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其中“对购买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条款,目的是由政府先期投入科技成果熟化转化的引导金、风险金,增强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信心,引导我省企业接纳实验室成果,并尽快地熟化转化实现产业化。《意见》“给予其项目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条款,主要是鼓励我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对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并实施产业化,对于企业通过政府搭台对接,经过实践证明已转化成功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承接项目,给予高额的后补助支持,目的就是支持该项目尽快做大做强,也是政府对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前期工作的肯定和鼓励。同时,也是对于其他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五是提出了增加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熟化环节投入的相关政策。加快产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关键环节之一是依靠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为我省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此类研发机构既是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育的摇篮,又是科技成果熟化的基地,更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为加快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特别是增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技术研发实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鼓励与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及晋位升级,在《意见》第二部分的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部分中提出了“对新建的省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省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等方面的奖励政策内容,以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提高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熟化的能力,支持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同时,还提出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的内容,以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推动我省将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六是提出了建立“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政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是保障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措施。中央财政已设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科技计划、地方科技计划及其他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以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目前,江苏、浙江、辽宁、吉林等一些省份也都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我省利用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有利契机,在《意见》第三部分的创新机制加强投入部分中提出了建立“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今年,省财政厅已同意拿出2700万元用于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下一步,将按照新政策,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今后每年都将投入一定资金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以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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