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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2-07-30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23

商务部关于《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起草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 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 电子邮箱:Tf_liutong@mofcom.gov.cn

4. 传真:010-65198905。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28日。

商务部

2012年7月27日

附件:(《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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