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8-07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4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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