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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期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8       发布单位:国家商务部       浏览量:11

  为贯彻落实《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第6号),提高各地商务执法行为规范性,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生猪屠宰等流通领域市场秩序,我部将于9月5-7日在青海举办2012年第二期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讲解《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流通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有关要求、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生猪屠宰监管执法程序等。听取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务综合执法和12312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 间:9月5-7日(4日报到)
  地 点:青海银建宾馆(地址:西宁市西大街55号,电话:0971-8261539/8261887/13997088487)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1名。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选择部分地市级重点推进单位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相关负责同志或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会议材料

  为了解全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进展及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地工作进行评估,请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工作进行总结,并于8月24日前报我部(市场秩序司),总结内容包括:

  (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项目建设、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工作思路。

  (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情况、12312中心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举报投诉服务工作开展情况;12312举报投诉服务工作存在问题及工作思路。

  五、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用自理,食宿费用由我部承担。

  (二)报名。
  请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于8月31日前将培训人员报名表报我部(市场秩序司);于9月3日前将抵达西宁市的时间及航班号(车次)传真至青海省商务厅。

  联系人:略
  附 件:1.参加培训名额分配表
      2.培训人员报名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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