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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全国首批林业专业合作社典型示范县确定

发布日期:2012-08-30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11

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关于确定全国首批林业专业合作社典型示范县的通知,北京市昌平区等28个县(区、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林业专业合作社典型示范县。

通知要求各示范县积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互相学习,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真正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国家林业局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并确定了200个创建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旨在借助示范县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今年,国家林业局再次结合各省(区、市)推荐意见,从200个示范县中筛选出28个典型示范县。

28个典型示范县分别是北京市昌平区、河北省平山县、山西省祁县、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吉林省通化县、黑龙江省桦南县、江苏省句容市、浙江省安吉县、安徽省宁国市、福建省永安市、江西省遂川县、山东省曲阜市、山东省蒙阴县、河南省栾川县、湖北省枝江市、湖南省平江县、广东省翁源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海南省儋州市、重庆市荣昌县、四川省沐川县、贵州省正安县、云南省大姚县、陕西省宁陕县、甘肃省泾川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业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成为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兴林富民的重要抓手,有效引导了农民有序发展林业生产,促进广大山区、林区、沙区经济发展。(记者 潘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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