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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旅游服务警示第11号:警防低价旅游团陷阱

发布日期:2012-09-02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11

北京H旅行社的一个广告吸引了刘先生:仅需6500元享澳州8日游,内含签证费、餐饮住宿、景点门票、导游小费等9项服务。刘先生觉得很划算,毫不犹豫地办理了参团手续,除团费外他还交了5万元保证金。出行前,H旅行社召开说明会,要求每人再加3020元小费和自费,刘先生觉得受了欺骗,与旅行社发生了冲突。没多久,旅行社通知刘先生被拒签,如保证签证通过则需再缴纳2000元。刘先生去使馆核实情况,发现他的签证其实已获批准!刘先生非常愤怒,终于明白他正一步步掉进旅行社设置的层层陷阱,遂向旅游部门投诉。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莫让低价蒙住了眼。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价只是个吸引眼球的噱头,一旦招徕了游客,就会通过层层布陷的方式或者在行程中降低吃住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消费赚取回扣来弥补团费的不足,最终受害的是旅游消费者。

第二,签证是一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出入本国国境,如被拒签,说明申请者还不具备入境标准,绝不存在以加钱的方式“买”签证的行为,请旅游者不要相信此类说辞。

第三,如遇旅行社欺诈行为,应注意收集证据,可随时向所在地的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旅游执法监察总(大)队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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