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9-19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6
第二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妇科内镜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于2011年2月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5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和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培育单位)名单,并要求培育单位按照评估意见进行为期1年的整改。
目前,培育单位1年整改时间已经到期,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对22家培育单位进行了验收审核。根据专家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20家医院作为第二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
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和我部统一编制的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认真组织培训工作。要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加强对培训医师和受训医师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对受训医师进行严格考核,保证培训效果。
第二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我部将定期组织对各培训基地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取消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资格。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0日
第二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名单
Copyright © 2019 青海技术市场 青ICP备180011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