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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江苏、安徽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发布日期:2012-10-08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5

  江苏、安徽两省经过充分认真的准备,10月1日,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自今年以来,江苏、安徽两省开始积极准备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8月份以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两省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开展税源测算、移交税源信息、搭建征管平台、衔接税款入库、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培训、开展模拟运行等工作。截至目前,江苏省已确定试点纳税人10.4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7万户;安徽省已确定试点纳税人4.6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600多户。

  据了解,这次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企业,同上海、北京等地一致,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改革将进一步推动江苏、安徽两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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