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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2-10-10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6

国家档案局关于《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我局起草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fabiaochu@sohu.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督查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邮编:10003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9日。

国家档案局

2012年10月8日

点击查看附件: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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