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0-29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15
为实施《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进一步规范教学成果奖励的评选,鼓励、推动教学实践和研究,我部研究起草了《<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陆教育部网站(网址:http://www.moe.edu.cn),通过首页左侧“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法制办(邮编:100816)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
教育部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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