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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62号

发布日期:2015-09-10       发布单位:国家财政部       浏览量:11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六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5716日,票面年利率为3.51%,按半年付息,每年116日、7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7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2.1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32%。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914日进行分销,从916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6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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