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2-07 发布单位:千人计划网 浏览量:78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产业局、社发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国资办、创新中心、人才交流中心,辖区相关企业:
根据重庆北部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渝新工委发〔2010〕30号)精神,党工委、管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1年度北部新区各类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北部新区一类、二类、三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在国(境)外取得相应学位,具有2年以上国(境)外工作经历,归国(来华)后每年在北部新区(所在企业工商、财税关系在北部新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一)北部新区一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
(二)北部新区二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溯及既往人选;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7.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百人计划)人选;
8.“两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三)北部新区三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国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教授、研究员职务;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曾在海外世界500强、海外世界行业20强担任管理部门经理以上中高级管理职务或者技术部门、项目负责人;
3.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到北部新区创办主营业务与本人掌握的核心技术紧密相关的企业,且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1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
(一)申报书和附件
1.北部新区一类海外高层次人才附件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国家“千人计划”人选认定证明材料;(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北部新区二类海外高层次人才附件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符合第二类条件的8类奖项(之一)证明材料;(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北部新区三类海外高层次人才附件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国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或者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创办企业的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申报人选的其他个人信息表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推荐。由人才所在单位填写《北部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并准备有关附件材料,盖章后报送有关部门审核。
(二)资格审核。有关部门牵头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申报人才资格进行审查和核实,填写意见并汇总后报北部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
(三)评审审定。专项办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人选建议名单和政策兑现方案,报北部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会议审定。
(四)批准落实。工作小组会议审定的人选建议名单和政策兑现方案提交管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创新服务中心代表管委会与人才所在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予以落实。
五、有关待遇
对入选“北部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人选,按照北部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科研、生产补贴和生活待遇。
六、组织实施
“北部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由专项办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其中,产业局、科技创新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国资办、创新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分别负责各自引进区管企业的人才推荐工作;社发局负责卫生系统的人才推荐工作;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人才推荐工作;国资办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人才推荐工作;各街道负责街道级企业人才推荐工作。
七、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各申报人应完整、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并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档,将电子申报材料分类建档,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星期五)。
联系人:康科
联系电话:67308129
联系地址:重庆北部新区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413室
附件:附件1 附件2 附件3: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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